反倾销研究及提供转口贸易整体解决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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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特海关规定进口至沙特的所有货物,必须使用托盘装运并包装上需印原产地和唛头。且自2009年2月25日起,所有到港货物违反该规定未使用托盘装运的将被分别处以罚金SAR1,000 (US$267)/20’和SAR1,500 (US$400)/40’,由客人自己承担。
出口到沙特清关的文件,一般包括提单、发票、箱单、SOSA认证、产地证等,这其中发票认证、原产地证和SASO认证比较麻烦,需要重点注意。
根据沙特海关的要求,从即日起,所有至沙特的货物提单,必须在收货人地址后显示:1. 收货人进口编码(Consignee Importer Number)2. 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(Consignee CR Number)3. 收货人移动电话号码(Consignee Mobile Number)如果收货人是“To Order”或“To Order of Bank”等情况,必须在通知方地址后面显示上述三个号码。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(Consignee CR Number)是 Consignee Customs Registration Number 的简称,指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在海关办理的注册登记编号。 海关规定“All shipments should have an Importer / Exporter Customs Registration Number.” 这个是进出口公司要到海关去注册的,并不是 HS Code。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需要外贸操作员跟客户索要,并向客户说明海关规定,避免客户误会。另外,所有至沙特阿拉伯的提单不接受以下情况:1. 收货人或者通知人不是阿拉伯的公司或者个人;2. 提单上显示货物会通过陆路转运至沙特阿拉伯以外的国家。本次规定主要涉及的港口是:JEDDAH 吉达港,DAMMAM 达曼,RIYADH 利雅得。
023年1月19日,越南工贸部发布第74/QD-BCT号决议,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期中复审终裁,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2.85%~35.58%(详见附表)。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604.10.10、7604.10.90、7604.21.90、7604.29.10和7604.29.90。 2019年1月1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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