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倾销研究及提供转口贸易整体解决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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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7月22日,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33/QD-BCT号决议,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(MSG)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,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,529,958~6,385,289越南盾/吨反倾销税(税额详见下表);对印尼涉案产品征收5,289,439越南盾/吨反倾销税,有效期为5年。本案涉及越南税号2922.42.20项下的产品。
序号 | 中国生产商/出口商英文名 | 中国生产商/出口商参考译名 | 税额(越南盾/吨) |
1 | Xinjiang Meihua Amino Acid Co., Ltd. | 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| 4,622,472 |
2 | Tongliao Meihua Biological Sci-Tech Co., Ltd. |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 4,622,472 |
3 | No.1 Branch of Tongliao Meihua Bio-Technology Co., Ltd. | 4,622,472 | |
4 | Hulunbeier Northeast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., Ltd. | 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 3,529,958 |
5 | Neimenggu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., Ltd. |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 3,529,958 |
6 | Baoji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., Ltd. | 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 3,529,958 |
7 | COFCO Bio-Chemical Energy (Longjiang)Co., Ltd. | 中粮生化能源(龙江)有限公司 | 5,069,249 |
8 | 其他 | 6,385,289 |
2019年10月31日,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267/QD-BCT决议,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。2020年3月18日,越南工贸部发布第881/QD-BCT号决议,对涉案产品征收2,889,245~6,385,289越南盾/吨的临时反倾销税。
在当前反倾销贸易战情势,也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。供应商能做的就是自身考量需不需要反倾销应诉,这里有一本书也推荐给大家看看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指南。当然,我国企业还可以利用转口贸易的方式出口到目的国来解决。不过,一定要找一些专业操作转口业务的公司,考验公司的实力,以避免在转口出运过程中出现其他问题。
我司中转港资源有马来西亚转口、泰国转口、斯里兰卡转口、印度转口、新加坡转口、印尼转口、孟加拉转口),出具中转港产地证清关文件,目的港客户拿全套中转国的文件去安排清关,这样就可以有效规避高额的反倾销税。具体流程请参考转口贸易操作流程介绍。
023年1月19日,越南工贸部发布第74/QD-BCT号决议,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期中复审终裁,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2.85%~35.58%(详见附表)。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604.10.10、7604.10.90、7604.21.90、7604.29.10和7604.29.90。 2019年1月1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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